![]() |
|
||||||||
|
![]() |
开发商不得以未缴维修金为由 拒绝协助*2006-9-30 10:23:21
购房者依照约定缴纳购房款后,开发商却以未支付设备设施维修基金为由,拒绝协助购房者*。近日,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一案例作出终审判决:购房者缴纳维修基金和开发商协助*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,开发商拒绝协助*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2002年11月,陈先生与福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陈先生缴纳25.5万元购房款,房地产公司须在2003年9月30日交房,并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将购房者*所需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。双方还约定:陈先生缴纳的购房款不包括管道煤气、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等费用,这些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。合同订立后,陈先生依照约定缴清购房款,开发商也在规定日期交付房屋。 2004年10月底,开发商获得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总登记,并向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金会交纳小区维修基金46万余元。2004年11月,开发商通知小区各业主,按各自实际购房总价的2%缴纳维修基金后,才能*。由于陈先生未按照要求缴纳维修基金,开发商一直不肯出具购房*和购房证明,陈先生一直无法*。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开发商协助其*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 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,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、有效,陈先生按照约定履行了交款义务,开发商在收款后有义务出具购房*和购房证明,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期*,开发商构成违约,应承担立即协助*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。开发商提出购房者未缴纳维修基金因此拒绝协助*,没有法律依据。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维修基金等费用由购房者另行缴纳,并且购房款和维修基金等属于不同性质的款项,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,不能混为一谈。 >>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,了解更多楼盘资料,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【关闭窗口】
|
最新推荐
|
由 海亿威(北京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
Copyright(c)2005- 小区版权所有 
京ICP证050853号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证 电子公告板批复 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

京ICP证050853号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证 电子公告板批复 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
| 以上内容均网民提供,目的在于给网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,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。小区联线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等问题。如有问题,请致电010-62162965-6023。 |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