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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确定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

2006-10-9 13:32:54
10月8日讯,今天,市财政局、市民政局共同出台《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》,确定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。同时,我市还将力争在明年底前,使全市75%的农村五保对象进入农村敬老院生活。
    农村五保是指保吃、保穿、保住、保医、保葬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,2006年我市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为: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,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。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,各县(市)区可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。
    按规定,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抚养义务人无瞻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,全部纳入五保供养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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